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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
 时间:2017-01-10 09:38:00

提案人:刘明珠

现时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管理手段相对单一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阻力和压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016年,我区城管执法行动中就遭遇多次暴力抗法,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执法车辆被损等现象。随着我区向枢纽新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形势日趋复杂,执法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公安保障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40个城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公安保障队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管理公安保障机制。

一、公安机关派驻人员到城管部门参与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向城市管理部门派驻人员,负责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秩序打击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组建专职城市管理警察队伍。许多城市特别是副省级、省会城市结合实际在公安机关组建专职或兼职城市管理警察队伍,并赋予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案权。

三、我区应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设立区公安局,作为城市管理公安保障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直属分局局长兼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直属分局应承担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预防和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扩大到保障广义上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健全城管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实现城管执法与公安保障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可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城警联勤办公室,建立城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城警联勤工作机制,城管执法人员充当社会治安联防员,公安干警及时处置妨碍城管执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形成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全联全动的“大防控”格局。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公安系统道路及街面监控资源向城市管理开放,实现视频监控资源的互连共享,提高市容市貌实时监控、渣土运输、停车管理远程监控、应急管理和城管考核效能。